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民政局 2021-07-30 15:28 字体:【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现就全省第三批 “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名额

2021年我市市本级计划创建省级示范社会组织5个。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标准

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2018年4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从政治立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详见附件1),达到“十有”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自评申报。各社会组织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详见附件3,表格可在“湖南民政网-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中下载)。

    (二)审核推荐。对照创建标准,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报社会组织开展评选,并征询当地组织、信用管理等部门意见,形成初步推荐意见。

(三)组织公示。形成推荐意见后,将对符合条件申报的社会组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发布拟推荐社会组织名单,接收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四)党组审定。市局党组对市本级推荐的第三批省级示范社会组织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意见后,于11月1日前将市本级社会组织的审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推荐报告、评选排序情况、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上报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市本级 “十百千”省级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对所属登记管辖的社会组织示范创建的重点培育和分类指导。

(二)确保评选质量。结合省级示范社会组织标准指标,认真梳理,真正推荐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

(三)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的宣传推广,采取第一、二批省级示范社会组织传帮带建的方式,积极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鲜明导向。

(四)及时报送资料。市本级申报省级示范的社会组织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以及扫描电子档)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许为帅,联系电话: 0736-7251314,邮箱:364008817@qq.com)。

 

附件:  1、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docx

            2、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材料清单.docx

            3、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docx

 

 

       常德市民政局

       2020年 7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