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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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6月1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三部门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两项补贴”清理工作,要求7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研究,结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两项补贴”清理认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7月16~30日,到各地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组人员

组  长:沈英琼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敏  市民政局调研员

成  员:陈立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周  辉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

杨  艳  市残联群宣就业科科员

三、检查内容

1.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成立联合识别工作组,邀请纪检监察

部门全程介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是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需明确的政策和问题,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是否制定清理认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能否杜绝群访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2.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是否精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否为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否为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界定是否精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建立制度并发放的护理补贴,是否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并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制度并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因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目的不一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是否重复享受了;

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第五条规定建立制度并发放的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是否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是否受“两项补贴”。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民政部门重点检查“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是否精准,政策界定是否精准。

残联重点检查是否对已发放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和识别,残疾等级评定是否准确;对评定有误的是否经卫计部门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是否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是否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是否及时提供所有持证残疾人名册和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资料。

财政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预算,是否安排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是否每月10日前将本月的“两项补贴”发放到位。

5.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按时申领、审核、发放。每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是否将初审资料报送至县市区残联;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残联是否将审核资料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每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否将审定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否根据民政部门审定的名单将本月的“两项补贴”发放到位。

6.公示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各级是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对象公示工作,是否对“两项补贴”申领、清理有关政策入村、入户进行了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是否在固定公示栏内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信息,公示率是否达到100%,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7.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是否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各乡镇(街道)、县市区残联、民政是否做到“两项补贴”纸质档案资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

四、检查形式

1.实地抽查。每个区县市抽1个乡镇、1个街道,每个街道抽2个社区、每个乡镇抽2个村,每个村、社区抽5名发放对象。

2.通报情况。此次检查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结果记入年终工作考核。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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