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发〔2020〕11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西湖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贺家山原种场民政办:
根据2020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保障基本民生,确保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更好地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83元。
2.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5元。
2019年已达到或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2020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适当提高。
(二)特困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600元/年提高到8760元/年。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50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全自理1550元/年执行。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2019年的人均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3.市、区财政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足部分按1:1分担;
4.市直管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补齐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的差额部分并负担超出全省最低标准部分的一半,其余部分由各区自行负担;
5.县市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兜底。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2.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3.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督查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同时,加强信息系统与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