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指导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5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年。
5.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00元/月。
6.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
7.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将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在4月底前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各相关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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