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提标
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生保障标准。其中,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594元/月、5897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8892元/年、6240元/年。
日前,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594元/月、5897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91元、246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8892元/年、624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75元/月。
截至2月底,全市城市低保3.24万人、农村低保11.60万人、城市特困0.25万人、农村特困3.79万人。
(市民政局低保科 邹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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