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将提高全市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保障基本民生,确保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我市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更好地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常德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83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5元。2019年已达到或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适当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600元/年提高到87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50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执行。全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2019年的人均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与临时救助科 邹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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