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常德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有新变化
按照《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有新调整。
《细则》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行具体划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一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二类救助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为三类救助对象。
《细则》对救助方式和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参保资助方面,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500元 ,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6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同时,建立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且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化申请、审核程序,予以再救助。再救助起付线为65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一类救助对象予以全额救助,二类救助对象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实际救助限额3万元。
《细则》还指出,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一站式”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每次医疗救助待遇享受都需经申请、公示、审核等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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