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常德·温暖民生】管好慈善财产,守护每份善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识课堂(四)
2026年9月5日,是我国第十一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弘扬慈善文化践行慈善惠民”。为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律法规,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本期学习课堂,聚焦慈善财产相关法律规定,带大家读懂善款善物的管理、使用与监督要求。
1.什么是慈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募集的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
2.慈善财产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3.募集到的财产应当怎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4.慈善财产可以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5.可以随意改变捐赠财产的原定用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温馨提示:慈善财产是承载社会善意的公共资源。大家可登录慈善中国平台,查询慈善组织登记备案、项目进展、财产使用公示信息,共同监督善款善物规范运行,让每一份爱心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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