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出台“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近日,常德市民政局正式出台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详细界定决策范围、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划定责任追究界限,规定了如何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划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办法》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等21项内容,并将大额资金划定为局机关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直属单位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等。
二是严密规范集体决策流程。《办法》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采取局党组会议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在具体操作中,将决策过程分为议题确定、议题讨论、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决策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同时《办法》规定出席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局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是明确规定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负有监督责任,通过事项报备、参加会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等情况将实行问责,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从源头上加强了民政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民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同时为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提供依据,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利开展,实行有效监督。
(常德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李燕喜)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