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清”字做好村(居)规民约大文章
常德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现今已覆盖全市2262个村(居),98%的村(居)完成了村(居)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2019年,澧县大堰垱镇九旺村村规民约被评为全省“十佳”村(居)规民约,我市10篇村(居)规民约入围全省优秀村(居)规民约,6篇优秀村(居)规民约在湖南经视等媒体集中报道,常德市民政局、澧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等3家单位被评为全省优秀村(居)规民约工作先进单位。目前,常德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成为广大村民共同认可的生活观和价值观,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德市民政局作为全市村(居)规民约的具体实施推进单位,围绕“清”字做好村(居)规民约大文章。
一、思路清晰,把握村(居)规民约工作动向。早在2018年初,局党组即认识到了村(居)规民约推动乡风文明的重要作用,先后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13号)、《常德市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常民发〔2018〕50号)、《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我制定、我遵守、我监督、我处罚”活动的通知》(常民发〔2019〕14号)等一系列文件,具体内容或涉及或指导村(居)规民约,确保了我市村(居)规民约具体落地政策既符合顶层设计的硬性规定,又符合我市基层的实际情况。
二、现状清底,找准村(居)规民约工作短板。为防止村(居)规民约成为一个“摆设”,了解我市村(居)规民约实施现状,为其修订完善做出有效指导,2019年年初,由分管领导带队,基政、社区工作人员对全市村(居)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深入武陵、鼎城、汉寿、安乡、津市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走访2-3个村,采取座谈、走访的方式详细了解乡镇、村(居)村(居)规民约修定实施情况,并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了适当调整修定程序的主体、实现“一村一品”、大力强化督导落实和典型宣传等可行性的措施。
三、要求清楚,明确村(居)规民约工作措施。为使村(居)规民约修定更加规范,常德市民政局采取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10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市级办点单位,各区、县、市分别选取了10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县级办点单位,以简单有效为标准,逐一入村进行指导,获得良好效果。针对基层纷繁复杂的工作实际,市局基政科、社区办整理了《村(居)规民约资料汇编建议》,由各区县市下发到各村(居),这份务实管用的建议明确了村(居)规民约修定的程序、执行情况、违规处理材料、先进表彰材料等内容,并对修定过程中如村(居)规民约内容需乡镇政府、司法所审核盖章等每个细节进行了重点强调,有了“清单”,村干部不再“懵圈”,自汇编建议推行以来,全市各地的村(居)规民约更加规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四、形式清新,宣传村(居)规民约入脑入心。在村(规)规民约的展示形式上,市民政局提出了“一村一品”因地制宜的要求,让村(居)规民约的内容如春风化雨,吹拂到村(居)的每个角落,让村民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如鼎城区谢家铺镇官桥坪村、石门县夹山镇杨平社区将村规民约细化为简短的“家规家训”、“治家格言”,制作成统一模式的“家规家训牌”,装订在各家各户门口,上面注明户主姓名、星级、党员、家规家训内容,互相督促提醒,在潜移默化中让村民自觉遵守。汉寿县太子庙镇龙虎村设立了村(居)规民约“我制订、我遵守、我监督、我处罚”签名榜,村民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更是签下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在人流集中的闹市区设置了含有村(居)规民约内容的制作精美的大型石雕,在小区、街道设立了红色醒目的展示牌,此外还发放了宣传手册,让人们在欣赏美的同时感受到了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市民政局基政科 黄燏 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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