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常德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changde.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常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1117号;联系电话:0736—7251105;电子邮箱:mzj073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21年,常德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主要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并严格按规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单位202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微信1725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法规文件信息7条;动态类信息1220条;人事信息10条;财政信息21条;其他信息139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398条,通过微信发布信息32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1.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各级媒体上稿400余篇,其中湖南日报(新湖南)上稿61条,其中在10月9日第8版半版刊登《桃花源里幸福“享老”》,重点介绍了常德市民政养老工作。
2.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网络舆情队伍,网上网下互动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涉及本单位的相关风险隐患信息,为有效应对舆情提出建议意见,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2021年共收集回应各类网上诉求378条,其中市长热线诉求85条,常德论坛诉求10条,红网2条,公务邮箱1条。微信公众号280所有诉求信息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诉求不回复或超时回复情况,回复率为100%。
3.严格保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一般政务信息均实行“四审”,即撰稿人(供稿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政务公开办、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对不明确的信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保密局申报。
(二)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以局官网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做好公众互动,回应群众诉求。信息公开发布,统一由本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文字书写,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人员审核,宣传办负责协调发布公开。我局能够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参加培训,在年终考核工作中表现成绩突出,取得阶段性的进步。2021年没有接到社会评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单位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共接受市民电话及来访咨询6500次左右,其中当面咨询3200次以上,咨询电话接听3000次以上,网上咨询90次(含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留言、市长热线平台、市人民政府互动管理平台、市民政局网站局长信箱)。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为 9.5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机构概况、法规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部门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社会救助、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计划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我局严格政策发布制度,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政策文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明确解读范围,公开时同步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2.通过常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民政动态、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示公告、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信息、社会事务信息、社会组织管理信息、民政信息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专栏,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3.主动公开规划信息,推动规划更好落实。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公开常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常德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常德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等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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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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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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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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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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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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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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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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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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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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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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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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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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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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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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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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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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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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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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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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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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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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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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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素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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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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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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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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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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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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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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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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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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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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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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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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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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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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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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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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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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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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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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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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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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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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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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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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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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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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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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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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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局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三是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依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常德市民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