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2024-02-29 15:19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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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常德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你们。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年报年检材料上传“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印章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对逾期未报送年报年检材料、年检不合格、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常德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联系人:常德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白井成

联系电话:0736-7251037  

 

常德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常德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将在常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二、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工作检查,年度检查结论将在常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三、年报年检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年报年检材料。①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③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出具主体和格式要求同上;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慈善组织(基金会)如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须报送上两个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完成线上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需下载打印纸质文本,与其他年报年检材料一起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确认并加盖本组织印章,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年报初审意见分“拟同意年报”“拟不同意年报”;年检初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慈善中国”平台填报接口预计于3月1日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民政部通知为准;对填报有疑问的,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系统技术人员。)

3、反馈预审意见。市民政局对年报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对填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或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4、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报年检材料(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确认并加盖本组织印章)、预审意见及整改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再审意见(年报再审意见分“拟同意年报”“拟不同意年报”两种;年检再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初审意见与再审意见一致的无需加盖印章,不一致的需重新加盖印章),于5月31日前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5、出具年报年检意见。市民政局根据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在《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完成2023年度年报”标识,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2023年度年检合格”、“2023年度年检基本合格”、“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标识。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下达整改通知。

四、市民政局将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民政局根据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