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函〔2017〕4号
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接受2016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基金会都应接受年检。
年检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前。
二、年检的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党组织组建和党员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等。
三、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各社会组织登录常德民政局网站、常德市政务中心网站或市民政局行政许可QQ群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为提高年检效率,所属社会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可与我局行政许可办协商确定时间、地点,集中联合开展年检工作。
(二)出具结论。我局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和平时监管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或工作报告(一式二份,A4纸打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须出具2016年度财务报表;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有3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应成立党支部并提供成立党支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安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防止走过场。
(二)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是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主要来源,将作为今年社会组织评先的参考依据。对年度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不予年检。填写不认真、不全面的,年终考评时将酌情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认真整改。对年检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整改,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对在2016年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领取了会费票据的社会组织,年检后应及时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进行票据年审。
年检联系人:白井成、王子健
联系电话:7255225
年检地址:常德市人民东路市政务中心二楼市民政局窗口。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1).doc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1).docx
3、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1).doc
常德市民政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