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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回复

2016-06-01 16:5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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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傅子刚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44号提案《关于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回复如下:

一、关于“一业多会”。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探索一业多会,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的社会团体,突破‘一业一会’限制……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一业多会”将成为今后行业协会发展的一大趋势。

二、关于会费收取。根据《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收取会费,但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贯原则。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的文件精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努力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同时按照“应建必建、应派必派”原则,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此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年度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然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综合监管系统,加强法治化建设,健全社会组织退出、评估、信息披露等机制,使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常德市民政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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