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荣委员、杨挥钧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闭会期提出的《关于落实社会养老政策助推行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收益补贴问题
1. 市政府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3号),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文件出台前的项目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享受土地收益补贴的主体必须是取得出让土地所有权且从事社会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
二、关于银行撤除对养老机构准入门槛的问题
经与我市金融管理机构协商,金融机构将在承贷主体方面进行探索创新,逐步将投资养老机构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民政部门也将加强与银行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养老机构名单交流制度,有针对性地设计融资方案。
三、关于医保扶持问题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行政审批后,人社部、省人社厅相继下发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和部、厅相关精神,市医保处已启动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改革工作,计划今年经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养老机构设立的医务室、护理中心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协议医疗机构后,可以享受门诊个人帐户支付和住院医保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民政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