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配备急救设备或120急救车的问题
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凡是设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甚至康复机构,卫生部门都大力支持。如果不设立医疗机构,但又有需要,也可以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设立医院的养老机构经卫计部门审批可以配备急救设备或120急救车。
二、关于医保农合难以定点、报销难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行政审批后,人社部、省人社厅相继下发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和部、厅相关精神,市医保处已启动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改革工作,计划今年经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完成实施。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养老机构设立的医务室、护理中心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协议医疗机构后,可以享受门诊个人帐户支付和住院医保待遇。
三、关于为养老机构老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市社保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中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协调,开辟老人就医绿色通道,并定期组织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慢性病、易发病、季发病和护理的相关业务培训。积极为老人养老、就医提供便利,努力实现“医养结合”。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民政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