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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回复

2016-06-30 16:5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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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于忠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信贷支持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民营养老机构融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一)发挥银监部门正向引导作用。银监部门将积极引导银行业提高对支持养老服务业的认识,出台专门的信贷管理办法,开发专业的信贷产品;对于县域及以下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授信建议纳入农业发展银行授信范围;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对个人和企业开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可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可按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放政府贴息贷款;对于商业性高档养老房地产,可按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行支持。
  (二)创新金融服务。一是创新承贷主体。由于性质的特殊,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本身难以达到授信准入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创新以投资养老机构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提供信贷支持。二是提供信贷优惠。针对农村养老机构规模小、收益低、回本期限长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来承担部分社会责任。三是构建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养老机构名单交流制度,了解养老机构发展情况及资金需求,设计融资方案。
  (三)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沟通和衔接机制。一是我们将积极推动成立常德市养老服务业协会,通过协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养老服务业协会进行授信准入,作为承贷主体;同时联合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二是选择一家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明确支持重点、贷款条件、操作流程及双方职责、合作机制等,同时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合法经营、优质资产等相关证明。
  (四)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我市拟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成立请示及成员单位分工文件已草拟完成,正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争取年底前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形成政府总揽,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关于请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问题
  常德财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为有融资需求的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只要机构具有相应实力,符合有关担保条件,经该公司担保审批通过后即可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民政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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