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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回复

2017-05-27 12:05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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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案〔2017〕42号B类

 刘凤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贫困艾滋病患者家庭实施低保救助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精准扶助,建立完善防艾管理体系

依托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加强卫生、公安、司法、药监、教育、宣传等重点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形成常态,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艾机制。以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疾控机制为依托,全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艾滋病防治管理体系和疫情监测网络,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采供血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成使用。

二、合理救助,扩大专项救助政策覆盖面

根据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依托低收入家庭认定平台,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精准识别,将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得到救助的艾滋病家庭及时纳入到低保救助范围,并坚持动态管理原则,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综合采用慈善助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大对极度贫困家庭、重病患家庭、寒门学子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后仍然困难的群体的救助力度。今年的助学范围除了全面救助全市特困家庭中考上大专以上院校的学生外,将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家庭中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在读大学生为主。全市拟资助学生3100多名,资助金额达970万元;根据《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发〔2014〕22号)精神,全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百岁老人及低收入家庭成员中患艾滋病的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根据《常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6〕23号),坚持应救尽救,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救助,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三、全面救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月,我们提请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调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0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9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90元/月(3480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4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8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6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来执行。同时,我们将按照“兜底保障一批”的脱贫攻坚要求,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救助,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就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民政部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对国发〔2012〕45号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范。目前,我们所有的低保救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来操作,不允许简化相关程序,特别是审核、公示等关键环节。每年我市都会组织低保救助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所有低保对象程序到位、救助到位、监督公示到位,实现动态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

 

常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7日

 

签 发 人:龚美爱                    联 系 人:陈本喜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1397428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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