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案〔2018〕25号B类
魏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引导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为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推动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体系的问题
自2016年起,我们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营,全市已建起10个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并优先让公益类及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入驻,免费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建设、资源对接、服务推广等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范围,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项目对接,政社、政校合作等形式,建立起集社会组织孵化、人才培训、项目展示、公益沙龙等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问题
我们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每年都会组织社会组织按行业、按区域开展轮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建、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应用等各个层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为激励社会组织向善向上正能量,我们通过自主申报、网上投票、民主评议等相结合的方式,在2017年度评比表彰了市金思源公益慈善援助中心名誉理事长杨国礼等10位爱心人士,市建筑防水工程行业协会等“十佳社会组织”, 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十佳慈善机构”,激发了社会组织向善向上的正能量。
三、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身份合法化问题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们积极稳妥推行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同时,对于直接登记成立的四类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在会员数量、注册资金、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等方面降低了标准。
四、关于加大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问题
自2015年开始,我市就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目前,社会组织已参与了社区养老、社会组织孵化、社区矫正、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至于提案中提到到的“既可有政府部门发布需求项目,也可由社会组织设计创新项目,争取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的问题,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综〔2017〕4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只能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指导目录在年度部门预算或中长期财政规划安排的前提下由购买主体购买,不得超范围、超预算购买;同时,《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及绩效评价方法也有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用于指导购买主体按规合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联合市直各部门积极探索,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指导目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大购买范围。
非常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水平。
常德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5日
签 发 人:龚美爱 联 系 人:侯 琳
联系单位:常德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1517364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