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案〔2018〕28号B类
尊敬的胡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减轻武陵区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压力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每年为武陵区分担40%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问题
贯彻落实中央24号和省17号文件,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实现,事关党执政基础的巩固,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地有关部门部门的共同责任。
武陵区属常德市中心城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入伍退役士兵通过投亲、购房、结婚等方式将户口迁入。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这一类退役士兵退役后属于武陵区安置对象。从2012年开始,为缓解武陵区的安置压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每年召开的市直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会议上,重点对武陵区的安置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17年市本级已为武陵区承担了36.7%的安置任务。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继续加大对武陵区安置工作统筹安排的力度,尽可能地减轻武陵区安置压力这一问题。
二、关于调节退役士兵安置编制的问题
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5年省编办为我市下达了控编减编基数,明确了各区县(市)的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并要求以此为基数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只减不增。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县两级事业编制空额普遍偏紧,各地已基本没有调整空间。另外,各区县(市)均承担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及军队随军、随调家属等政策性人员的安置任务,同样面临事业单位无空余编制安置政策性人员的问题,从其他区县(市)调整事业编制用于武陵区退役士兵安置难以实现。
三、关于允许超编安置退役士兵的问题
机构编制纪律要求严格,退役士兵安置必须在编内安置。201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通知》(湘办〔2013〕39号)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编制限额进人”,并将超编进人纳入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2018年,在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也再次强调“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2014年,武陵区编办已向市委编委办反映了退役士兵集访和超编安置退役士兵的有关情况。为此,市委编委办也曾多次书面和电话请示省编办及省“三超两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武陵区等军队政策性安置人员编制安排给予特殊政策,但省里答复均十分明确:政策性人员安置,必须严格控制在可用空缺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安排。
此外,我们还将根据机构编制政策和目前安置的实际情况,近时向市级和武陵区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1.按照“人岗相适、编内安置、总量调剂”的原则,武陵区民政部门在安置退役士兵前,应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由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和单位空编内提出科学合理的安置计划。对于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确需接收政策性人员的,可由武陵区编制部门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按规定、程序通过动态调剂解决,用于接收政策性人员。
2.结合武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余量和自然减员量,应适当预留编制用于退役士兵四类重点安置对象。
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安置不仅限于在有编制的事业单位,也可安置在区属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四类重点安置对象自主就业。
感谢您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民政局
2018年6月4日
签 发 人:龚美爱 联 系 人:吴开清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1397365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