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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民政局 2023-01-09 16:05 字体:【

常民罚决字〔2023〕第1号

当事人:常德市际发机电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700578603633C

法定代表人:文际发

办公地址:武陵区唐家溶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对你研究所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你研究所存在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

1.书证。《市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的公告》、《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的公告》,证明该研究所连续两年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调查笔录。证明该研究所工作已经停滞,无正当理由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根据你研究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关证据和《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研究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下达之日起,将你研究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