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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第二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2020-07-08 16:30 字体:【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0号)的要求,2019年,在、市、县共同努力下,经过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局党组研究,确认17家社会组织(市本级6家)作为我市第一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推动“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根据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0〕27号)的要求,现就第二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计划创建215个全省示范社会组织,我市计划创建14个,其中市本级5个,每个县市区各1个。重点打造扶贫济困、扶老助老、儿童关爱、扶残助残、慈善公益等民政类示范社会组织,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标准

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从政治立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达到“十有”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评申报。社会组织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依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可到“湖南民政网-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中下载)。

(二)民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民政局负责市本级推选工作,市本级社会组织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含市本级)逐一审查验收,公示后将审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推荐报告、评选排序情况、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三)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民政厅将在11月下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第二批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入围名单。

(四)第三方随机抽查。省民政厅将在12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入围名单中的社会组织,按照“四不两直”、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其是否符合“十有”标准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省厅确定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

(五)示范社会组织公示。省民政厅将通过民政厅官网等媒体,发布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接收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六)厅党组审定示范组织名单。厅党组对第二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审定。

(七)对示范社会组织授牌激励。省民政厅对获得“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扶持发展方面优先安排,在评先评优方面优先推荐,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做到科学谋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开展“十百千”示范创建的指导,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确保评选质量。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可采用主要领导“对口联建”社会组织、科(股)室与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第一批示范社会组织传帮带建的方式,真正树立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

(三)积极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的宣传推广,积极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鲜明导向。

联系人:杨磊(0736-7251314)、许为帅(0736-7251314)

 

附件  1、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2、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清单

         3、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常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 7 月8日

 

 

 


 

附件1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坚强的战斗堡垒。成立了党组织,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

三、有完备的基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党建+业务阵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完善的档案资料。

四、有过硬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力强,班子团结、有凝聚力。

五、有专业的人才队伍。组织机构健全,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党建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

六、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合法稳定,经费收支合规平衡,设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办理了税务登记。

七、有主动的信息公开。有固定的信息公开渠道,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八、有严格的内部治理。制度机制健全并落实,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按期换届,按时参加年检,主动接受监管。

九、有突出的服务成效。坚持非营利宗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活动开展经常,工作成效明显。

十、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公众和行业内部评价好,诚信度高,服务对象满意,近3年年检合格,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附件2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

创建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6、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以近三年为主)

7、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兼职工作人员劳动协议

8、相关媒体报道(以近三年为主)

9、其他(根据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依序完善相关佐证材料,以近三年为主)



 

附件3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对于文字较多的栏目,可另附材料)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单位类别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基金会(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组织分类

□工商服务业;□农业及农村发展 ;□科学研究;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

□社会服务;□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

□其它(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成立时间


评估等级

□5A;□4A(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住所地址


住所情况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无偿使用他人提供物业(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至2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担任职务


负责人数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社会组织

是否有挂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职工作

人员数量


是否成立党组织

□是;□否(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社会组织建设情况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社会组织背景、历史概述,社会组织的宗旨目标,发展方向及目前运营情况)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介绍党支部班子情况、党务工作者情况、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建阵地建设及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三、社会组织基础条件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基础设施情况、办公设备设施情况、场地功能分区情况、功能室的使用情况,使用频率等)


四、领导班子情况

(简要介绍负责人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及领导班子运行情况)


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简要介绍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职称及从事工作内容等)


六、财务管理情况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是否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及近3年经费收支情况)


七、信息公开情况

(简要描述社会组织宣传方式、信息公开内容等情况。有多少个宣传栏及位置何处?社会组织宣传栏一般展示的内容是什么?其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收支等信息以何种途径公开)


八、内部治理情况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情况,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近3年年检情况。目前工作人员有多少个?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就职的时间多久?是否已经签订合同?社会组织组织管理架构是否完善?是否拥有清晰的管理架构图?是否制定有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是否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是否按期换届)


九、工作成效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已开展过的活动,为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以及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


十、社会反响

(从社会组织成立到目前为止,对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产生了哪些影响,发生了怎么样变化)


历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序号

时间

内  容

地点

效果


























历年社会荣誉

序号

颁发单位

具体内容

获得时间





















近三年新闻宣传报道(不含转载新闻)

序号

报道媒体

报道时间

版面/栏目

新闻标题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2、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西路1117号)一办2楼208室。

          3、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致电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询问咨询,咨询电话:0736-7251314,联系人:许为帅,邮箱:364008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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