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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对24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来源: 2019-12-27 10:40 字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的重要措施。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经查,24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常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佛教协会

2.常德市技术市场成果推广协会

3.常德市反射疗法保健协会

4.常德市当代书画研究院

5.常德市汽车旅游文化交流协会

6.常德市自行车旅游协会

7.常德市母乳喂养促进会

8.常德市职工技术协会

9.常德德善老龄协会

10.常德市职工教育联合会

11.常德市石门桥镇栗山口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12.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旅游协会

13.常德蓝天职业技术学校

14.石门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15.石门信息管理职业技术学校

16.临澧县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17.常德市12355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

18.常德市司法干部学校职业培训中心

19.常德三湘颈肩腰腿痛研究所

20.常德市济世药物研究所

21.常德市福星养老院

22.常德市仙源福利服务中心

23.常德市桃花源里艺术会馆

24.常德市心田十亩心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