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围绕“三规”推进社会救助核对工作
为把好社会救助“入口关”,汉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紧紧围绕“规则、规范和规矩”原则,扎实推进核对工作。
一是围绕“规则”,明确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的规则开展核对工作。没有书面授权书不能启动核对程序,明确了核对机构的核对活动是一种经授权代为查询的行为。明确了核对工作是一种被动的核对行为,只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只将核对结果反馈到救助机构,不对申请人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提出意见,明确了核对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围绕“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对象方面坚持“逢救必核,逢进必核”。程序方面坚持“先授权、后录入、再委托、最后核对”。资料方面必须提供申请对象的授权书、全家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家庭收入申报表。
三是围绕“规矩”,明确结果运用。按照我省核对办法规定,核对报告只报送救助机构,不对个人,对于发生预警的对象若要纳入救助范围,由救助机构在社会救助系统中标注纳入的原因。
通过加强信息核对工作,较为准确瞄准存疑信息人员,清理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节省了财政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对象。同时,从源头上较好地解决了城乡低保的错保、漏保、骗保和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为社会救助、精准扶贫等提供了技术支持,有效规范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提升了政府社会救助的公信力。
(汉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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