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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民政局:“三项举措”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不失保障

来源:石门县民政局 2024-08-22 16:00 字体:【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为破解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近两年来,石门县民政局以“三项举措”为着力点,有力有序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竭力实现“照护一个人,解放一家人,温暖一群人”的目标。

一是强化“排查”,做到不漏一人。二是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从年龄结构、集中照护意愿、照护需求等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实。三是对于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低保失能老人家庭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让老人及家属了解集中照护的好处,积极引导其入住,以缓解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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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院、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救助政策

专业“评估”,保障认定精准。扎实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_T42195-2022)》标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摸排上报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进行4大项指标,26项小指标老年人能力评估,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政策要求。经评估,全县共有完全失能老年人167人,重度失能老年人81人,通过政策宣传,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目前有39名符合条件对象入住养老机构。

规范“救助”,确保资金安全。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方式,经评估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民政局申领救助金。县民政局通过对老年人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同时,随时掌握入住对象的经济、身体变化基本情况,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确保资金发放合规。截止目前共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21.02万元。

“感谢党的好政策,国家有补助,让我们轻松入住敬老院,也减轻了子女们的负担......”今年6月入住在石门县中心敬老院的彭奶奶感激地说。彭奶奶是石门县宝峰街道花山社区的一名低保人员,今年75岁,由于前两年中风后导致身体全失能,入住敬老院前,衣食住行全由儿子在家照顾,老人说:儿子虽然孝顺,但是由于照顾我不能出去上班,请护工费用承担不起还不放心,以前总担心费用不敢入住养老院,现在国家有补贴了,不再需要支付额外服务费,在这里不仅吃得好,护工也照顾得很好,真是给我们家庭松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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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敬老院护工正在照护失能老人

下一步,石门县民政局将坚持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让该政策惠及更多经济困难家庭,同时,也将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集中照护服务,增强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全县失能老人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