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7个区县(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再区分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湖南省民政厅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全省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并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2019年以来,为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市民政局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改革任务,缩小城乡救助差距。截至2021年10月,武陵区、临澧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管理区、常德经开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等区县(管理区)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已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力争2023年基本实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
截至11月,常德市低保对象14.03万人,在实现城乡一体的区县(市)保障标准均为625元/月;其他区县(市)城市保障标准为570—625元/月,农村保障标准为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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