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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式”普法——快来查收敬老月普法“大礼包”

来源:政策法规科 2024-10-12 16:46 字体:【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2024年10月是我国的第十五个敬老月,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为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知识吧!

一、受赡养和扶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婚姻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三、自主处分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四、法定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五、常德惠老政策

养老服务连着千家万户,是全社会关注的民生大事。近年以来,常德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加强老年医疗运动保健工作的通知》、《关于提高我市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常德市养老服务业扶持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一系列惠老政策,编制了《常德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助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常德市民政系统聚焦老年人所需所盼,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效上持续发力,全力擦亮常德养老服务品牌,让更多服务资源向老人周边、身边、床边聚集,让更多惠老政策让群众可感、可及、可享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努力,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快把这份普法“大礼包”转发给你身边的老年人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