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投资养老”陷阱!湖南高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让晚年生活有保障,是老年人最关心的事。如今,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的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
5月25日,湖南高院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全省第一批集中宣判的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投资养老”非法集资19亿 3人被判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李某某、全某等人以“夕阳红”公寓、孝德集团为名,通过召开推介会,在菜场、超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传单等方式,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以到“夕阳红”公寓来养老、投资等为幌子,并诱之以高利或高额回报,吸引公众签订“入住合同”,收取“入住保证金”,从而变相非法集资。所获资金投入到养老等公益性事项及其他生产经营上的人力、物力、资金比例极小。经鉴定,李某某、全某集资诈骗金额为87583.13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92776.12万元。
法官释法:本案是以公寓养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三名主犯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该类犯罪的决心,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养老诈骗套路深 警惕聚餐返利“送温暖”
典型案例:福康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聘用业务员发传单,组织集资参与人聚餐、参观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正在修建养老公寓,投资人投资一万元达半年以上,可以得到400元至800元不等的红包,养老公寓建成后投资人可以优惠入住、以月息2%左右的利率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法官释法:本案的犯罪手法是通过组织聚餐、免费参观等方式,获取老年人的好感和信任,再以优惠、派送红包、返利为诱惑,诱骗老年人签订投资合同。法官温馨提示老年人群体,面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开展营销的,务必保持警惕,加强甄别,不要被不法分子的小恩小惠所诱惑,丢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
注意经营机构资质 小心养老变“坑老”
典型案例:长沙顺祥公司是一所为吸收公众存款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在郴州设立了顺祥郴州分公司,总监熊某某负责统筹带领业务团队对外进行宣传等;副总监何某某负责后勤采购、讲解告知投资模式、公司业绩、策划活动、管理业务员等工作。
顺祥郴州分公司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派发传单、组织参观、电话推销、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主要为老年人)宣传在郴州市北湖区某镇投资建养老公寓,通过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和养老服务申请表,发放会员卡、现金折扣、福利补贴、加单补贴、提供养老服务和按投资金额给付利息回报等为诱饵,向集资参与人融资。2019年9月,顺祥郴州分公司因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和提供养老服务而停止营业。
法官释法:不少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按照规定,此类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人,本案的涉案公司即是这样的机构。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及家属,选择养老公寓时,一定要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经营机构的资质情况,未在市、县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切勿轻信他人许诺的高额投资返利,更不能被前期的返利、优惠所蒙蔽,避免养老变“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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