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公布)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年第6号〕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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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年第6号〕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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