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局、财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贺家山原种场民政办:
根据2021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更好地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及救助水平
1.城市低保:实现城乡一体的地区,城市低保标准维持625元/月不变,其他区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区县(市)月人均救助水平已达到或超过391元的,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不少于2元;未达到391元的,提高到不低于391元。
2.农村低保:实现城乡一体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维持625元/月不变,其他区县(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9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区县(市)月人均补助水平已达到或超过246元的,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不少于2元;未达到246元的,提高到不低于246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8760元/年提高到8892元/年。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6000元/年提高到6240元/年。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执行。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70元/月提高到75元/月。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3.市、区财政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足部分按1:1的比例分担;
4.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最低标准部分和提标部分组成。
市管区:最低标准部分中,省级资金承担比例(平均约50%)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拨付不足的,由市财政补齐,最低标准剩余部分由市管区财政负责。提标部分,市级财政和市管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省管县:最低标准部分中,省级资金按核定的比例承担,省管县财政负责剩余部分。提标部分由省管县财政承担。
5.区县(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兜底。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2.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3.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督查机制,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同时,加强民政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残疾人“两补”系统与残联系统的对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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