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民政专项资金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贺家山原种场民政办:
根据常德市民政系统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的纪检监察建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民政专项资金开展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9年—2020年民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残疾人“两补”资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1日—7月11日)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申报、使用和监管流程及其项目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认真研究,细分责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按照要求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12日—7月31日)
市民政局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项目、访对象等形式全面掌握专项督查各项内容。督查组在各地至少抽查3-5个项目建设情况的核查,对抽查项目进行随机入户。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指出,并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督办处理。
(三)整改规范阶段(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
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梳理自查、督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彻底整改。找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立足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市民政局将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专项清查治理进行全面验收。对工作积极主动,取得实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不按要求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专项督查不重视、问题清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向当地党委、政府予以通报。
(五)常态化治理阶段(持续实施)
全面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互联网+监督”,提高民政专项资金工作的透明度。始终将民政专项资金监管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持续发力、常抓不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督查由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殷宗仁任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四级调研员贾湘平、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汪学英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机关纪委、养老服务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科等相关人员参加(联络员:李燕喜,联系号码:17373682060)。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特别要夯实审核责任,实行“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民政专项资金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执纪问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本次督查情况将专题呈报市民政局党组,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上报资料。7月10日前各地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上报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专项资金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做法、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联系人:陈绪霖,联系号码:13875057083,邮箱:675340182@qq.com)。
附件: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一)、(二)
常德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一)
(2019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资金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依据(文号) | 资金数额 | 资金分配依据(文号) | 分配下达金额 | 自查结论 | 备注 | ||
乡镇(街道) | 县直单位 | 其他单位和个人 | |||||||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
说明:1.资金项目名称请依次按福利彩票公益金、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残疾人“两补”资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填列; | |||||||||
2.此表只填列当年上级下达及分配方案,上年结余及本级配套不在其中; | |||||||||
3.分配下达金额到乡镇(街道)资金包括:乡镇(街道)资金、村(社区)资金; | |||||||||
4.自查结论是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后的评价,符合规定的填列合规;反之,需进行情况说明。 |
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二)
(2020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资金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依据(文号) | 资金数额 | 资金分配依据(文号) | 分配下达金额 | 自查结论 | 备注 | ||
乡镇(街道) | 县直单位 | 其他单位和个人 | |||||||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
说明: 1.资金项目名称请依次按福利彩票公益金、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残疾人“两补”资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填列; | |||||||||
2.此表只填列当年上级下达及分配方案,上年结余及本级配套不在其中; | |||||||||
3.分配下达金额到乡镇(街道)资金包括:乡镇(街道)资金、村(社区)资金; | |||||||||
4.自查结论是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后的评价,符合规定的填列合规;反之,需进行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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