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德市民政局将对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未填报选项视为无此项情况,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章程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市民政局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依据上述政策,综合研究确定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填报虚假情况的、未填报选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常德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
二、年检时间
2025年度的年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程序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各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新修订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对本单位202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并印制制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
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社会组织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无需提交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常德市粮食行业协会、常德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常德市外经贸行业协会、常德市会计学会、常德市建筑防水涂装工程协会、常德市女企业家商会、常德市城市管线协会。
(二)网上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即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5年度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等待预审。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打印纸质文本。
(三)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5年度检查相关资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26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已脱钩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将年检相关资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具体材料为: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份);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章程(原件,正面及侧面加盖印章,一份);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原件,一份)。
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出具年检结论和公告
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原则上将在局网站、微信公众等媒体进行公告。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度年检结论情形的,将对年检结论进行调整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下述第(二)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存在下述第(二)项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4.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理事、监事备案的;
6.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7.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8.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9.财务管理不健全,资金来源、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或者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0.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1.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3.开展非法集资,或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4.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资金,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15.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6.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7.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或弄虚作假的。
18.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9.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0.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及时提交年检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
六、联系方式
1.年检咨询电话
陈本喜、滕 刚 7251314
陈高龙、曾帝耀 7251239
谭博文、潘 恒 7255225
2.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潘恒 7255225
3.年检纸质资料报送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1117号常德市民政局一号办公楼2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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