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民政: 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考评机制
“儿童督导员具体做哪些工作,儿童主任如何承担起新职务,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如何落实落细落地…”近日,石门县民政局结合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专项出台《石门县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这是该县重点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范管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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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基本保障力度,“最大化”保障儿童利益与权益,石门多点着力推进全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科学布局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和活动场所,健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儿童关爱保护考核评价机制。截至2019年底,全县21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选拔聘任了儿童督导员,各村居都建立了儿童之家,落实了儿童主任。
为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儿童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建立了一支稳定的基层儿童工作人才专业队伍,推进全县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工作,按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职能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考评细则,出台考评办法,让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责任明晰,任务明确,流程规范,以良好的专业素养积极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据了解,该考评办法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和考评结果与年终评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直接与岗位补助挂钩。在考评内容设置上,重点从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辖区村(居)留守(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台账资料建立和定期走访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和资源链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打下了坚实基础。
(石门县民政局 向延波 谭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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