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确保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汉寿县民政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研究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科学合理测算救助标准,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统一提高到56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8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月统一提高到38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2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600元/年提高到87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500元/提高到6000元/年;入住敬老院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700元提高到6720元/年。
(汉寿县民政局低保与临救股 丁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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