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近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熊健在接受常德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了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将居民自建房的建设活动纳入严格监管范围,是守好群众安居“生命线”的重要规定。
居民新建、改(扩)建、重建自建房,需办理哪些手续?
长期以来,居民自建房手续不全,建设活动未被全面监管。为此,《规定》提出严格建设审批监管,规范设计、施工活动,建立竣工验收制度等针对性措施,保障居民自建房建设安全,《规定》明确居民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同时,《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利用平台对居民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居民自建房建设有哪些限制条件和要求?
居民建房主要是满足居住需求,层数多了就免不了产生浪费。《规定》明确建设限制条件,即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这既解决居民自建房新改扩中互相攀比、盲目加层等现象,又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节约资源,减轻居民负担。
居民可以自行设计建设自建房吗?
居民自建房往往存在没有专业的设计施工、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不仅无法保证建筑质量,还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因此《规定》要求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居民建设低层住宅,可以选用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图纸,委托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和乡村建筑工匠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施工。
《规定》建立了怎样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是《规定》的一个亮点。竣工验收是把好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建房工程由施工建设转入使用的标志。如缺乏竣工验收程序,易导致自建房隐藏的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整改,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规定》明确,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具体验收程序居民可参考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自建房竣工验收办法”。
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哪些安全责任?
居民自建房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要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保障房屋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从事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标准,并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每户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根据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严格控制人数;已经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调整至符合规定;居民自建房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规定》如何保障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
结构安全是居民自建房安全的底线,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会使房屋产生倒塌风险,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对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行为进行重点规范,明确责任人,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行细分;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中进行重点突出,将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列为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第一条;涉及相应法律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责任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维修加固等措施排除危险;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采取恢复原状或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