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2023-01-18 16:08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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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聚焦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常德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常德市支持五星级旅游饭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力推动、有效促进旅游强市建设。

为推动常德旅游业复苏,提高旅游经营者信心和积极性,加大客源市场拓展力度,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旅游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常德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一、旅游市场促销奖

(一)旅游人数奖

1.国内接待奖(一日游)

接待市外国内游客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的,全年累计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7元。

2.国内接待奖(二日游)

接待市外国内游客游览1个收费旅游景区(点),并且在常德市区住宿1晚,全年累计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元。

3.国内接待奖(三日游)

接待市外国内游客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并且在常德市区住宿2晚(含2晚)以上的,全年累计接待不少于600人次的,每人次奖励50元。

(二)综合接待排名奖

1.旅行社排名奖。旅行社销售常德旅游线路产品,全年累计接待市外游客量6000人次以上,且在旅行社行业内接待量排名第一至五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2.旅游饭店排名奖。对加入常德城市旅游联盟的旅游饭店全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人次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旅游景区排名奖。根据全年旅游产品市场影响力、旅游市场推广活动、旅游接待人次数增长等情况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乡村旅游排名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对全市乡村旅游区(点)年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且接待游客量在乡村旅游业内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专项旅游促销奖

1.旅游包机奖

从市外组织旅游包机(非正常航班)在常德桃花源机场起降,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人数达60人(含60人)以上的,每起降1次奖励2万元。

2.旅游专列奖

从市外组织旅游专列来常德,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每趟200人(含200人)以上,奖励2万元。

3.旅游自驾车队奖

从市外组织自驾车队来常德,自驾车15辆(含15辆)以上、人数60人(含60人)以上、游览1个收费旅游景区且住宿1晚的,每个车队奖励0.5万元。

4.旅游广告宣传奖

旅游企业委托旅行代理商或自行在市外发布常德旅游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按最高不超过广告宣传费实际支出的40%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年累计最多奖励10个项目。

5.旅游商品促销奖

对生产销售“常德市推荐旅游商品”的企业或实体门店,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2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全年累计最多奖励5个项目。

6.旅游市场开拓奖

对积极主动、组织开拓新客源市场(除省内市场、湖北和广东以外的市场),且全年接待新客源市场游客量不少于2000人次的旅游企业,给予年度市场开拓奖励,每个客源市场奖励2万元。同一客源市场有多家企业同时进行申报市场开拓奖的,以年末实际接待量最高的企业得奖。全年最多奖励10个客源市场,如符合奖励标准的客源市场超过10个,取接待总量排名前十的客源市场进行奖励。市场开拓奖励人数可与旅游人数奖进行重复奖励,并纳入综合排名奖考核人数。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一)A级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旅游度假区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全国、湖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工业旅游示范点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全国、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七)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奖

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为提升常德旅游服务质量、打造常德旅游服务品牌,对本市导游、景区讲解员在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年度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对应名次的,每人奖励0.8万元;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年度省级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对应名次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对本市宾馆饭店单位员工在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年度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对应名次的,每人奖励0.8万元;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年度省级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对应名次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