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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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相继出台和落实了困难群众救助的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民生。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居民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一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在脱贫攻坚中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通过帮扶脱贫了,但也存在部分易返贫对象。对这部分人,刚性支出较大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导致难以享受其他关联的社会救助政策,实际生活水平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户。2020年6月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并提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2021年1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出台《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规范我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帮扶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市民政局最终按程序印发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常德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三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救助帮扶机制第三条、条规定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和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还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二)明确低收入家庭范围。第五条明确了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为低收入人口。在核算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时,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按规定扣减了家庭收入的困难家庭视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具体流程。七条二十条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具体流程和时限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义务、细化了单独备案制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内容和时限、公示的内容和时限,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明确动态监测措施。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集中排查、日常走访、随机抽查、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等方式,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和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当地通过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家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范围。明确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搭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互通共享。

(五)明确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帮扶措施。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低收入家庭类型给予相应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低收入家庭申办相关社会救助帮扶。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困难类型可以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相应专项救助。

)明确有关管理监督等措施。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终止受理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通过提供假情况刻意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低收入家庭认定,骗取相关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县级民政部门依程序办理退出低收入家庭手续,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县级救助帮扶部门负责对违规骗取的相应社会救助帮扶资金或物资依法依规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