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以及常德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拟开展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2021年6月30日前在常德市民政局成立登记、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已获得评估等级的需满5年有效期;
2.近两年年检结论至少是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 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类型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按评分值划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
5A级: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四、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单位)及部分社会组织共同组成评估委员会开展工作。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参评资格审查,采取实地评审或集中评审的方式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民政局研究,确定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布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估步骤
(一)自评阶段(5月22日—6月20日):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附件2)参评,准备材料,认真开展自评,并与6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23年常德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和《常德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附件2)的电子版或者纸质版(1份)。
(二)参评资格审查阶段(6月21日—6月27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社会组织参与资格,并通知符合资格的社会组织提交资料。
(三)初审阶段(6月24日—7月15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向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现场(集中)评估的时间,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集中)考察,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集中)考察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四)初审结果公示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初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投诉,受理复核申请。
(五)终审结果公告阶段:市民政局审议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适时公告评估等级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依据相关文件,对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对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七、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我局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申报所需表格电子版请在常德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changde.gov.cn)“通知公告”下载。
联系地址:常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指导中心(建设路1117号市民政局1号楼207办公室)
联系人:曾帝耀
联系电话:7251239
联系邮箱:2263412444@qq.com
附件:1.2023年度常德市评估申报表.docx
2.常德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9类)
常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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